我市整治网络订餐经营乱象

30.03.2016  11:52

    今天吃什么?当你坐在办公室忙于加班分身乏术时,当你在家中既不想出门又想要吃到饭馆里的美味时,当你生病无法亲自动手做饭时,你有没有想到打个电话,或是打开手机、电脑,找找网上的订餐?如今网络订餐在我们的生活中已非常普遍,只要打开电脑或手机,输入“网上订餐”,五花八门的订餐网站便弹了出来。轻轻一点,就可以完成网上点菜,没多久就可以坐享美食了。可是,摆在你面前的美食到底是否吃着放心、吃着安全呢?

    没有证照的小餐馆可以在网上售外卖,图片上光鲜亮丽的大堂、后厨竟是虚假宣传,送餐途中缺少符合标准的餐车,更没有冷藏运送条件……近日,随着央视对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不遵守食品安全法,违规扩张经营的问题进行曝光后,有关网上订餐的食品安全话题,再次引来各界关注。

    连日来,记者从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将严厉整顿网上订餐市场,规范网上订餐服务规范化经营。一旦发现有第三方服务平台为“黑店”提供经营之便,将进行重罚。同时需要呼吁消费者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在享受网上订餐服务时,一定要索要票据,注重维护自身权益。

    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

    长期以来,针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将大量精力集中在对实体店的管理中。然而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发展,越来越多的服务业推出APP,将传统服务业与电子商务挂钩,实现“互联网+”的融合。目前网络订餐发展迅猛,其中尤以快餐外卖为主,市场竞争非常激烈,通过扩展网上订餐、送餐服务已成为新型的食品经营业态。

    “这是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我们既要引导、扶持网上订餐业成长壮大,也要对出现的新问题给予及时关注。”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王庆邦说。

    由于网络交易表现出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也同时使得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风险隐患日益增大,这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极大的挑战。针对网络订餐现状、存在问题,如何有效提高网络食品经营者及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网络订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就显得意义重大。

    四大问题“缠身”网上订餐服务

    除了央视曝光的相关几大问题外,当前网上订餐服务业还有哪些顽疾?3月22日,在食药监部门组织召开的网上订餐服务企业集体约谈会上,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曹彦明直言:“网络订餐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四大方面。

    根据前期调查,目前网上订餐服务行业中存在无证经营现象,部分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没有实体经营门店,未取得工商、食药等相关部门的证照许可,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网络订餐配送;第二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由于网购不是面对面的经销模式,消费者无法对食品进行现场真实鉴别。加之部分网络订餐经营者未建立台账、超范围经营、不具备运送、储存设施以及配送时间控制不达要求等问题较为普遍;第三是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目前一些网络订餐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在网上发布虚假介绍、宣传广告等诱导消费者;第四是网络交易平台未严格履行必要审核。近年来,网络食品经销以及订餐市场扩充速度发展较快,许多网上经销以及订餐平台只顾抢占市场,而忽略了对加入平台经营者、餐馆的审核,平台对食品经营者的审核形同虚设。

    从调查结果来看,一旦在网络订餐服务中遭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普遍较大。网络食品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多因未索取消费凭证很难得到赔偿。有时还存在食品价值低而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负首责

    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该成为食品安全的盲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网络食物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食药监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从这一明文规定中可见,网络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内部管理缺位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面对乱象丛生的网上订餐市场,我市食药监管部门已经率先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与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处副处长韩莹告诉记者,今年市、区级食药监管部门将着力开展对网上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管,严厉打击网上订餐服务业经营乱象。

    日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其营业执照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建立并执行网络订餐经营主体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网络食品安全自查、平台内交易管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韩莹处长告诉记者:“需要强调的是,有三类餐饮食品经营者,严禁提供网络订餐活动。”无实体门店的餐饮食品经营者、内设中央厨房的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类的经营者不得从事网络订餐服务。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还要在许可审查内容中明确从设施设备、信息公示和送餐管理三方面进行现场审查,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同样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此外,针对网络餐饮经营者也要求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单位名称、地址、法人、许可证件等文字及图片信息。

    经营品种明确划定“红线

    考虑到网络订餐增加了配送环节,安全风险更甚。我市对网络餐饮经营者的配送品种进行了明确限制,三大类食品严禁销售:自制冷食类如凉拌菜、色拉、散装酱卤肉;生食类(如醉泥螺、醉虾、醉蟹等腌制生食水产品、生鱼片等);裱花蛋糕(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同时,要求在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冰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食品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储运措施,或委托具备相应储运能力的企业进行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