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

04.01.2017  14:02

  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已正式启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首批选取兰州大学教职工住宅楼开展试点工程,共涉及该小区9栋37个单元的656户居民,面积为82748平方米。这意味着当前没有电梯设施的既有住宅,也有望解决老人、残疾人、孕妇、病患等人群上楼下楼难的问题。

  据了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以栋(幢)、单元(梯)为单位进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在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原则的前提下,经该栋(幢)号及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余相关业主经协商不反对的,可办理申请手续。占用单个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业主的书面同意。同时,要符合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防盗安全等技术规范,增设电梯的各住宅楼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不对消防车道产生影响,不对楼宇内居民疏散通道产生影响。此外,还应征得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

  按要求,市规划、城管执法、建设、国土、质监、安监、房产、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根据各自承担职责,开通绿色通道,落实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开展项目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