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政府将购买慈善组织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市政府在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购买慈善组织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80%的乡镇(街道)建立慈善分会。
我市将建立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按照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慈善网络广泛覆盖、慈善组织快速发展、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深入开展、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基本完善,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紧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全市80%的乡镇(街道)建立慈善分会,50%的乡镇(街道)设立慈善超市,各县区设立20-50个慈善捐助接收站点。大力培育慈善类公益组织,使慈善事业筹资方式多样化,逐步扩大慈善资金规模,努力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在实施中,将重点突出扶贫济困,并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将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各类慈善组织将围绕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打造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慈善品牌项目。积极倡导各类企业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加快三级慈善组织网络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实施过程中要畅通各类参与渠道,推进信息共享。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慈善超市创新发展和规范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救助网络,方便居民经常性捐赠以及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大力发展慈善志愿者队伍,推动党员干部到社区注册志愿者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工作者带志愿者的服务机制。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志愿服务点,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重点面向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文体、法律、心理疏导、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市社区党员干部参与志愿活动的比例达到90%以上,志愿者每年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建立和完善民政等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共享,促进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的有效对接。
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组织网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覆盖城乡居民的慈善组织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政策资金扶持,依托现有“爱心储备银行”、“慈善捐助接收站”和辖区内规模较大、信誉好、辐射广的连锁超市,加快推进慈善超市建设。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慈善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基层慈善组织,推动建立联合型慈善组织和支持类、服务类、评估类等其他慈善组织,稳妥推进慈善组织直接登记。注重引导和规范通过网络发起开展的慈善活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发挥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
《意见》明确,要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其中,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成为最大亮点。《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定期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担。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参与、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格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监管体系,提高慈善组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