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出台《意见》 整体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0.01.2015  11:53

近日,张掖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2017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治”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污染类型和污染因子,抓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突出抓好甘州区和山丹县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做好临泽、高台、民乐、肃南县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意见》中将2015年-2017年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近期(2015年1月—2015年10月)从整治燃煤设施和炕烟污染、整治扬尘污染、整治秸秆、垃圾焚烧污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章制度等五个方面,集中整治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污进程。中长期(2015年11月—2017年12月)在巩固近期各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新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新要求,从燃煤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社会生活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餐饮服务业污染防治等六个方面,全面控制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排放,全面落实六项污染防治任务。

意见》中还创新性的提出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方法: 一是推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模式。 按照“界定清晰、方便管理、条块结合”的要求,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各街道、乡镇合理设置大气污染管理网格,实行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领导包抓。 二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健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按照“两高”司法解释、新《环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环保部四个《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等制度,严厉打击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 四是实行大气监管信息公开。 落实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发布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而受到处罚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严格大气污染防治考核问责制度,从而形成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张掖市环保局 许涛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