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广电广粤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1.06.2014 13:14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发行机构 | 东莞信托 | 项目经理 | |
产品类型 | 信托产品 | 产品状态 |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投资管理类型 | 自主管理 |
发行时间 | 20140610 | 发售对象 | 所有 |
发行规模 | 25000万元 | 投资门槛 | 100万元 |
产品期限 | 18至月 | 期限类型 | |
预期年收益率 | 10.50 | 实际年收益率 | |
投资方式 | 信托贷款 | 资金投向 | 房地产 |
资金托管费率 | 销售手续费率 | ||
成立日期 | 成立规模 | 万元 | |
收益类型 | 固定型 | 是否保本 | 否 |
合作机构名称 | 合作类型 | ||
到期日期 | 发行地 | 东莞 | |
资金运用情况 | 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向诸暨广汇置业有限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银行存款。 | ||
信用增级情况 | 1、 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位于天河区员村一横路3号301房的写字楼和天河区员村二横路兰亭街2号的97个车位作为抵押担保。 3、 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所持有的诸暨广汇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4、 借款人承诺:(1)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对外提供担保。(2)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广粤荟项目销售面积不得超过3万平方米;经受托人同意,销售面积可以超过3万平方米,但超过部分其销售金额回款须划至本信托计划信托专户,作为保证金;在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后,经受托人同意,保证金可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5、 在信托计划成立12个月内,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其他抵押担保,使本金贷款抵押率不高于60%。 6、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经受托人同意,在保证抵押率不高于60%的条件下,允许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其他抵押物置换上述抵押物。 | ||
其他相关信息 | 300万以下 9% 300万(含)-1000万 9.7% 1000万(含)以上 10.5% |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
11.06.201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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