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级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07.07.2015  19:37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将收费项目目录在省财政厅官方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

现将更新的《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原目录中林木补偿费是征占方和被征占方依法协商后通过协议约定支付的补偿费用,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所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新增、调整或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附件:  1、 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2、 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