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论
16.11.2014 03:03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少年“救人致残”不算见义勇为?
辽宁省葫芦岛市15岁学生张鑫垚在校外为救一名女同学,遭遇车祸身受重伤落下残疾。家人为张鑫垚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当地官方却不予认定,理由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此行为应不鼓励也不提倡,更不应该大肆宣传。”
——凡事过犹不及。上世纪80年代,社会曾对因救火而牺牲的“英雄少年”赖宁给予广泛报道,在学校中大力开展向小英雄学习的活动。如果说那时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存在“不当倡导”的话,如今一些地方对已发生的“儿童义举”拒不认定,则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道德养成以及守望相助的角度,我们绝不希望孩子们在面对他人处于危难时无动于衷,也不愿看到未成年人莽撞行事、救人不成反而罹难,而是应让孩子们学会量力而为、机智行事。
校园“拼爹”教育岂能有公平
吉林市船营区第二十五小学3年级4班班主任郭鑫因为调解一起学生纠纷,被人称“少爷”的学生带着几个社会人员,冲进校园,不由分说就对郭老师进行殴打,连一起劝架的家长也被打。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哪儿来的如此嚣张跋扈的“小少爷”,背后究竟是什么人在为虎作伥?以至于宁静的校园环境成了黑社会般的打场!这些打手背后,又有着怎样一个“老板”在纵容他的手下、娇惯他的儿子?即使孩子的爸爸来头大,也不能这般纵容、袒护自己的犊子,如此家教岂不成了一个“坑孩”的爹?老师被无故殴打,此类事件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老师怎能安心工作?“看爹”施教,教育岂有公平?惟有揪出事件背后的“撑腰者”,反思功利化教育“病灶”,才能伸张社会正义,还教育公平。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16.11.2014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