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论

30.08.2014  03:17

    地方立法权扩容依法治国步伐加快

    立法法颁布实施14年后,迎来了首次修改。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首度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次修正案的亮点之一是: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拟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些设区的市可就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城市普遍拥有立法权后,城市便有了更大、更灵活的依法自治权,便能够顺应本地经济社会基础的发展变化,适时为本地经济社会基础的“”打造更适合的“法律之鞋”,便能够向经济社会的发展释放更多正能量,便能够用法律手段为一些改革创新保驾护航,便能够使一些决策、决定更规范、更科学、更权威、更稳定,便能够提高依法治市的水平。

    怕的是遭遇“乱摊派”却无从寻求救济

    原本财政拨款80万元的“政府大院”改造建设项目,“摇身”变为800多万元。卖地筹款填不了缺,最后百余万元靠企业“捐资”:深圳老板20万元,矿业公司10万元,爆竹厂6万元……这份24家企业的捐资清单,背后是“不捐款别找政府帮忙办事”的“协商”。如此咄咄怪事发生在广西合浦县石康镇。

    ——以行政逼捐为外在表现的“乱摊派”,实质就是利用公权力非法侵害或剥夺受害人或受害企业的公、私财物。“乱摊派”也许并不可怕,怕的是当事人遭遇“乱摊派”却根本无从寻求救济。企业为什么对行政逼捐敢怒不敢言,还要老老实实奉上“保护费”?不在别的,都在对监督与追责缺乏信心,而又惧怕地方官员借公权假以“合法伤害”。当有效监督和有效追责到位了,企业才有底气对行政逼捐说“”。蔡宁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