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成立 一万六千余家律所已建立党组织
10月31日下午,全国律协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成立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司法部官网、澎湃新闻网、法制网、中国法律评论、新浪网、司法部官微、今日头条、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全国律协副会长、新闻发言人、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蒋敏主持新闻发布会,全国律协会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王俊峰介绍了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成立的有关情况。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推动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以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报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司法部党组于10月26日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简称“全国律师行业党委”,负责指导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新组建的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由9名同志组成: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熊选国同志任党委书记;
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警务局局长陈俊生、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周院生三位同志任副书记;
全国律协秘书长韩秀桃,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蒋敏、张学兵、章靖忠等五位同志为党委委员。
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的基本职责主要有7个方面: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党组关于律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确保律师行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制定和组织实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律师行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和保持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指导律师行业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指导律师行业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律师行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做好对非中共党员律师的引导,关心和维护广大律师合法权益,团结、影响和带动律师队伍积极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
五是负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评选表彰,承担律师行业党的工作情况综合分析和报告;
六是负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的工作,支持全国律协理事会依照法律和协会章程开展工作,督促协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七是完成司法部党组交给的其他任务。
王俊峰会长表示,司法部党组批准成立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国10多万名律师党员和全体律师的一件喜事,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必将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司法部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律师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全覆盖并不断巩固扩大,律师党组织的凝聚力不断提高,律师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执业作风不断加强,有效带动了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都建立了党委、党组;全国2.6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有16500多家,对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普遍派出了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在34万多名执业律师中,党员律师从2008年6月底的4.4万人发展到2016年底的10万余人,占律师队伍总人数的31%。
10月31日下午,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主持召开了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第一次会议,对律师行业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工作和党委委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熊选国副部长指出,做好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新一任司法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律师行业党建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推改革,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熊选国副部长要求,要理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各省(区、市)律师协会要参照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的模式成立省级律师行业党委,对地市一级律师协会党的建设进行指导,力争明年上半年律师行业党委在地市全覆盖,同时明确律师行业党组织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避免多头管理;在全国开展一次律师党员登记,摸清律师党员底数,严格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确保将每名律师党员纳入党组织的管理,再此基础上建立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及律师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用信息化手段夯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基础;做好律师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加大对无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和优秀青年律师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选择一批符合入党条件的有影响力的律师,有针对性地发展党员,注重加强党员律师思想政治教育,探索设立律师业余党校等,建立完善党员律师党纪处分工作机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探索创新建立联合党支部、指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密切与党员律师的联系,及时传达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制度,倡导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伙人和党组织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律师事务所党员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员律师要自觉遵守党章党纪,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争取财政支持,将律师行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动态调整标准,律师协会要把党建经费列入协会工作经费予以保障,鼓励引导律所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与有关部门沟通探索律师党员交纳费用全额返还律所用于党建活动;加大宣传表彰和推优工作力度,运用各种渠道媒体,广泛宣传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的事迹,提高他们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定期评选表彰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律师党员,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党员律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社会监督员,拓宽他们参政议政的渠道。
熊选国副部长强调,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律师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加强组织建设,各省律协要为律师行业党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多渠道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律所聘请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委始终成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核心,制定和组织实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律师行业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总结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指导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指导健全律师行业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做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提升律师行业党建科学化水平。
熊选国副部长对初任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提出要求,要讲政治,必须始终把坚定的政治立场放在第一位,旗帜鲜明地讲政治,严格执行司法部党组指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行业得到全面贯彻,确保律师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强素质,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中央精神与律师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破解难题,善于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成律师协会的决议和律师的自觉行动;要重廉洁,时时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到廉洁自律;要做表率,要做政治坚定的表率,模范践行“两拥护”的基本要求,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律师工作的方方面面,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律师自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极推进律师工作科学发展;要敢担当,敢于“举旗”,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了解律师需求,倾听律师呼声,帮助律师解决正当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好律师执业权利,更要敢于“亮剑”,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上,不能当“好好先生”,对违法违纪律师,该惩戒的要惩戒。
王俊峰表示,“作为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我和其他各位委员同志都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肩上寄托着党中央的重大嘱托、司法部党组赋予的重大责任和全国34万律师的殷切期待,可谓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会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努力做好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头人,做好10万党员律师的领路人,做好34万律师的主心骨,在律师改革发展的新征程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事业新篇章。”
王俊峰表示,全国律协将继续贯彻落实司法部党组关于“让律师协会挺在前面”、对律师会员“严管厚爱 ”的要求,关心爱护每一个律师会员,在律师队伍建设中,一个都不能少;在律师事业发展中,一个不能掉队。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将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让34万中国律师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苏明龙)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