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靠什么存于你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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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的时间,去图书馆听一位从业生涯
大概20余年的律师朋友做关于法律的讲座,课堂上,我一方面感佩于岁月流逝中不懈的思考和实践成就了他今天厚积薄发的深度,另一方面由他的讲解也引申出我许多关于法律的感悟,一些原本在心中若隐若现的思想也在这种且听且思中渐渐清晰。
由朋友的讲座,我想到胡适先生曾说过的一句话——“我不怕真理无穷,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于国家的法治进步而言,于依法治国的宏图伟略而言,一堂课之功虽微,但至少能让在座的几十人能感受到那种“进一寸”的欢喜。而我将所感所悟整理记录下来,于有缘看到它们的朋友而言,说不定也有这样的小欢喜在。而这,也恰是我作为一位法律圈外的人写作这篇小文的理由与动力所在。
心无敬畏,则法律不彰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这是德国哲学家康德自撰的墓志铭。其实不惟道德,作为我们行为底线的法律,更应常存于心,以之为依规,以之为警醒,以其定行止。
作为每一个个体,每个人的善行与恶行,决定了国家的治与乱。无论是从我们每个人生活的便利、生存的成本而言,还是政治人物治国理政的目标而言,都应以有序为向往和追求。但是秩序是人们敬畏规则、遵守规则的结果,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如何,它的国民对待规则的态度就是一面很好的镜子,可以用于观察、鉴别和评价。而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同为规则,它们的生命力也无不来源于人们内心里生成的敬畏。
敬畏是一个现在人们说话和写文章时常常会提到、引用到的词,从它的字面来理解,其涵义也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敬,二是畏。所谓敬是尊重,其有无与人们内心的修养和文明程度的进化有关;畏则与规则有无刚性有关,即要看它有没有“牙齿”。
所以,规则作用的发挥,一靠自觉,从心所欲不逾矩;二靠他律,违法必惩罪难脱。也可以说,社会能否建立起对规则的敬与畏,既与人的品质有关,也与规则的品质有关,即要有良民,还需立良法。有了对规则的敬畏,就会大大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有敬无畏,则这样单单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秩序并不可靠,一旦出现足够大的诱惑,违规的低成本就会让雷池成为大众狂欢的泳池;有畏无敬,则必须时时关紧笼子,否则猛兽随时会伺机出来为祸。和反腐一样,如无制度体系的设计和建设跟进,则只能靠高压态势的保持来震慑。逆水行舟用水撑,一篙松劲退千寻。
心无敬畏,则法律不彰。于此求秩序,何异于缘木求鱼?而敬畏感的建立,最重要的就在于人们习惯的养成,观念的培育,思想的风暴,陋习的革命,内心的变革,认同的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