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院副检察长姚煜道带头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

19.12.2016  18:02

        12月15日,由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姚煜道出庭支持公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志忠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张掖刚刚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之际,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姚煜道带头落实院领导办案规定,对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深入落实发挥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在法庭上,公诉人指控,2001年12月底,被告人陈某某经人介绍与杨某某(女)相识并交往。因与杨某某交往,被告人陈某某与家人逐渐产生矛盾。2002年3月25日,杨某某发现自己钱包不见怀疑是陈某某所偷,陈某某予以否认。次日凌晨5时许,陈某某想到因与杨某某交往,家人对自己的态度越发不好,而杨某某却怀疑自己偷钱,便对杨某某及家人产生不满。为报复杨某某及其家人,陈某某用领带将杨某某之子史某某勒死。后陈某某畏罪潜逃,2016年7月12日被抓获。该案开庭审理后,将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