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萤石石棉等产品生产统计的通知
甘工信发〔2016〕284号
各市州工信委、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粘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要求,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6〕39号),工信部决定组织开展萤石、石墨、高岭土、滑石、石棉产品的生产统计工作(工信部原函〔2016〕246号)。为准确、及时掌握我省非金属矿行业生产运行情况,做好产品生产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我省从事萤石、石墨、高岭土、滑石、石棉产品生产的工业企业。
二、统计内容
(一)生产企业基本信息;
(二)产品生产能力;
(三)生产线产品生产能力;
(四)产品产、销情况;
三、统计方法和组织方式
统计调查方法:由萤石、石墨、高岭土、滑石、石棉产品生产企业填报统计报表调查。统计报表分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两类。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的3月25日前,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后首月的10日(节假日顺延)前。
组织方式和报送渠道:萤石、石墨、高岭土、滑石、石棉产品生产企业将相关产品统计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市州工信委,市州工信委收集审查后上报省工信委。列入国家非金属矿产品重点统计样本企业名单的企业(见附件2),在上报市州的同时,需将统计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非金属矿统计邮箱([email protected])和省工信委原材料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工信委要积极参与行业统计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对本地区萤石、石墨、高岭土、滑石、石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指导企业填报《非金属矿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非金属矿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线产品生产能力情况表》、《非金属矿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产、销情况表》(见附件1)。分行业建立本地区非金属矿生产企业资料库,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列入国家重点统计样本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积极参与行业统计并指定专人负责,生产企业若发生改制更名、注册地址变更、兼并重组或组织结构调整等情况,请及时予以说明。
参与行业调查统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统计调查数据保密工作,一旦泄露数据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市州工信委请于7月3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及2015年企业年报表(非矿企年01表、02表、03表)及今年上半年季报表(非矿企定01表)报省工信委,相关表格可在省工信委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张 宇 黄 奕
联系电话:0931-4609291(传真) 460928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重点非金属矿产品统计制度
2.非金属矿产品重点统计样本企业名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