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四个结合”扎实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检查工作

28.10.2015  09:54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国控污染原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环保厅要求,平凉市环保局于9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此次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实施后全国第一次针对现场端建设和运营情况的专项检查活动,平凉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和总量减排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和总量减排业务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专项执法检查采取了企业自查和第三方运营机构查相结合、县(区)查与市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质控考核和比对监测相结合的“四个结合”的形式,对全市范围内国控重点污染源逐县(区)、逐企业、逐监控点位、逐监控设施就污染源自动监控实施情况、运维资金保障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情况、监控站点建设和运维规范性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核查。

针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市县环境监察机构及时向涉及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了整改时限和要求,督促运营机构完善日常档案、建立健全运营机制、提升运营水平。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市县环保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底数,查处了一批涉及自动监控违法违规行为,明晰了环保部门、企业和运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平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