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
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始了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征集和更新工作,相关技术将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 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向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十大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工作组推荐,向国际社会进行宣传推广。为推进我省重点节能技术在行业和全国范围的推广、转化和普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1862号)要求,现就我省筛选、推荐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荐重点节能技术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获得显著节能降碳成效,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技术报送。请你们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
二、关于技术更新要求
(一)更新内容。调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 节能部分)中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调出没有开展实际推广工作的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
(二)更新程序。请乏汽与凝结水闭式全热能回收技术提供单位甘肃红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于2015年8月22日前报送我委。
三、上报要求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重点节能技术筛选、上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省属行业协会、中央在甘和省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节能技术筛选后直接上报我委。我委将筛选后上报国家。对于进入推荐上报的节能技术,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相关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中优先予以支持。
请你们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认真组织做好重点节能技术推荐上报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推荐表,于2015年8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上报我委。相关附件电子版请从公共邮箱 [email protected] (密码:z1234567)下载。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张小恒
电话:0931-4609446(兼传真)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附件: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2.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
3.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
4.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及申请报告填写说明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