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业主状告开发商 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

03.02.2016  11:25

    11名业主状告开发商 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

    居住不到4年 新楼成了危房 九州合作新村成了“楼歪歪” 追踪

    商报讯 (记者 都一鸣) 本报曾以《居住不到4年 新楼成了危房》为题,对多名业主购买的九州合作新村二区商品房入住不到几年就变成危房的事件进行了报道。2016年1月27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外发布称,法院收到了11名业主诉开发商的起诉状后,为了保护原告的切身利益,法院不仅快速立案,并依法作出了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

    2016年1月10日,兰州市城关法院陆续收到原告兰州市九州开发区合作新村合作花园业主魏某等11人诉被告甘肃合作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合作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起诉状。各原告均诉称,他们购买的九州合作新村合作花园商品房入住不到4年,房屋就出现倾斜、地基下陷、墙面开裂等诸多质量问题,而且房屋下陷还在加剧。

    因案件涉及到11名原告住房安全的切身利益,为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城关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收到起诉状后,根据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正确引导,快速办理。11名原告均为负债购买房屋,经济上存在困难,城关法院为保证各原告能够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对各原告应预交的诉讼费用实行免交。

    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原告办理完立案登记手续后,立案庭即刻将案件转入民事第一审判庭,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加班了解案情,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并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实地查看。针对本案特殊情况,城关法院为保障将来的生效裁判能够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依法作出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审判业务庭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后,由执行局实施保全。在立案48小时内,案件即转入执行局执行,执行局采取积极措施,制定执行方案,向被告合作公司送达了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其房产土地、车辆、工商股权、银行存款进行了调查,在明确财产情况后,依法冻结了合作公司银行存款600余万元,同时扣押公司名下房产一套、轿车两辆,及时保障了11名原告的合法权益。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