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快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

14.03.2015  04:07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建议,人民监督员作为加强对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重要手段,目前试点实践丰富,立法理论准备充分,应加快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通过从人民群众中选任出的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制约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于2003年8月开始试点,2010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

    “实践证明,由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有效地保证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促进了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也强化了诉讼民主和人权保障。”路志强说。

    路志强表示,目前,《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虽已出台,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以及落实中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都需要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立法。

    路志强建议,在广泛听取意见、吸纳司法改革成果和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立法。他认为,立法可采取两种模式:一是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内容纳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稿,单列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定》,就人民监督员的职责、选任方式、监督范围和程序、监督效力和保障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