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制度

15.10.2014  17:33

      为进一步提升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日,甘州区院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对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自侦案件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开展预防诫勉谈话制度。
      一是明确了告诫约谈的主体、对象与内容。《办法》规定告诫约谈的主体是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必要时可商请自侦、公诉等部门参加。告诫约谈对象包括经检察机关初查后不立案,立案后撤案、依法不起诉、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四类案件中涉及的单位或人员。告诫内容包括了解情况、指出问题、宣传法律、以案释法等七项内容,针对其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教育引导、警示提醒、察帮诫劝。
      二是细化了告诫约谈程序。《办法》规定,告诫约谈启动前,由预防部门填写《告诫约谈审批表》,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同意后,向被约谈人员发送《告诫约谈通知书》。约谈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做好《告诫约谈笔录》,笔录应由被约谈人审阅签名。约谈结束一个月内,预防部门应当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预防告诫约谈回访表》。对谈话后未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向其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或进行再教育。告诫约谈工作结束后,由预防部门将相关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备查。
      三是建立了相关配套制度。为保证预防告诫约谈的顺利实施,该办法还建立了预防部门与自侦、公诉部门的相关文书移送制度,与控告申诉部门的线索移送制度。同时还规定了预防部门在开展告诫约谈前的预防调查制度与告诫过程中应遵循的约谈纪律等,确保告诫约谈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