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水务局“七举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是强化责任,主体牵头保持高压。党委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委成员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二是理清职责,风清气正保障执纪。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到位不偏位,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三是注重承诺,高昂姿态层层到位。明确做出书面承诺,强化责任追究,局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单位负责人,各单位负责人与下属干部职工层层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干部职工人人承诺并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明确工作纪律,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四是突出源头治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结合深化水利改革,对水利廉政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加快建立覆盖水利全部业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投资计划、资金监管、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五是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基层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分级管理与分级负责,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在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纪检监察监督机制,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零距离、全方位监督。
六是狠抓考核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制定出台局党委和所属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细化责任分解、量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岗位,实现监督考核全覆盖,使责任制起到应有的教育、警醒、震慑和惩戒作用。
七是深化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一系列禁令,深化教育实践活动中作风建设及“四风”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正本清源、正风肃纪,从源头上防止违反八项规定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玉门市水务局 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