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工商局规范清真食品经营行为

26.08.2016  16:33
   

为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净化清真食品消费环境,近日,康县工商局组织执法力量对全县清真食品市场主体资格进行了集中整治。

县局按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规定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在未取得《清真食品许可证》前,在企业名称、字号中不得使用“清真”字样;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清真食品行为,严查未办理《清真食品许可证》在经营场所内外擅自打清真标识的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悬挂“清真”字号、“清真”标识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对印制清真标志、图案的宣传广告、包装物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处无《清真食品许可证》擅自印制清真标志、图案的包装物及用印有“清真”标识的包装物包装非清真食品的行为;查处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未取得《清真食品许可证》在经营场所内外擅自张贴、悬挂清真食品广告招牌、象征清真含义的图案标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通过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严查销售“三无”、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行为。

截至7月底,执法人员共检查清真食品市场主体38户,对1户无照经营行为限期整改,责令17户无《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限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