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汽车搭售商业险 甘肃省工商局约谈汽车销售4S店
原标题:汽车销售“捆绑”商业保险引质疑 省工商局约谈部分汽车销售4S店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如今,购车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一部分。然而,在购车过程中,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汽车销售商(俗称“4S”店)强行搭售商业保险及配件的情况。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供的信息显示,今年1-10月份,全省涉及汽车领域的投诉近4000件,上升趋势明显,其中强制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加价提车等案例,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记者调查发现,众多消费者对于4S店的各种霸王条款提出质疑,但是却无处说理。
省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兰州市13家4S店进行暗访后发现,8家4S店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行为。对此,省工商局近日对省内部分4S店进行行政约谈,明确其强制性搭售商业保险涉嫌违法违规,定期整改,整改不力者将严肃查处。
搭售商业保险已成“潜规则”
去年年底,兰州市城关区的顾女士,在位于西固区的一家进口汽车4S店内购买一台越野车时,遇到了不愉快的事。
顾女士在付款之后,销售人员表示还需要缴纳1万多元的商业保险才能提车。顾女士对于销售商的这一做法很不满意。“购买商业保险是消费者自愿行为,4S店凭什么要求我必须购买某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根据顾女士的测算,4S店内购买的保险要比自己购买贵了至少2000元钱。
经过屡次交涉后,4S店一位经理极不高兴地表示,可以不购买商业保险,但汽车将来维修保养不一定顺利。他还说,购车不买商业险这是从未发生过的事。
根据这位经理的说法,消费者购车后必须购买指定的商业保险已经是“潜规则”。
无独有偶,杨康今年5月订购了一台21万元的SUV。当他如约前往4S店提车时却被告知,必须由4S店代缴税费、保险,否则汽车将不享受优惠,杨康也对此提出了异议。
“首先,4S店指定的保险价格与保险公司提供的价格之间出入很大。其次,感觉强行销售保险,不尊重消费者的个人意愿。”杨康表示,在坚持了一上午之后,他只能自认倒霉,缴纳了所需费用后提车离开。“提车原本是件开心事,却让4S店的霸王条款扫了兴致。”
据了解,在兰州市各大4S店,强行搭售商业保险的现象已经很普遍。记者10月上旬在位于兰州市大砂坪的东风本田4S店了解到,在该店购车,必须购买指定的商业保险。销售人员表示,新车购买后必然会购买保险,在哪里买不都一样吗?记者表示,自己购买价格会低很多。销售人员直言不讳,必须购买指定保险,无论哪家4S店都一样。
消费者有权拒绝“捆绑”保险
业内人士透露,事实上,“捆绑销售”商业保险除了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佣金外,4S店更看重的是可以借助卖保险的机会,获得可靠的客源,由此带来修理和保养等业务的利润。
通常情况下,顾客尤其是初次购车的顾客,在店内投保后,日后的保养和维修也会偏爱这家店。对于4S店来说,有了保险的捆绑,可以固定许多维修业务量,尤其是一些投保车辆出险后的维修,其维修利润相当可观。
消费者在4S店购车,难道没有选择保险的权利吗?
对汽车销售商捆绑商业保险的行为,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全新认为:如果消费者对汽车4S店提供的保险购买认可的话,这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强制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但有一点需要注意,不在4S店办理保险业务,必须得到保险公司先交纳强制险,才能取得上路的临时牌照。
朱全新表示,购车“捆绑销售”车险,是一种强迫消费行为。从实际情况来看,汽车销售人员会受利益驱动,利用各种手段来强迫消费者买车险,包括利用消费者急于取车的心态,提出买车险可以尽快拿到新车等。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选择权被“绑架”。对此,消费者有权利拒绝经销商的“捆绑销售”行为。朱全新还说,贷款购车的情况,车的主体就是车主,车主是车辆的实际所有者,指定购买保险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栾明军表示,保险公司与4S店有返点合作,在利益的驱动下造成了“捆绑销售”的现象。同时,4S店利用其品牌代理的市场支配地位,在配件及维修价格上并不透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部分4S店对于热销车型采取饥饿销售,加价提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
对于购车“捆绑销售”车险的现象,栾明军表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限时整改“捆绑销售”
10月22日,省工商局接到投诉,一位消费者反映,在兰州赛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时,该公司强迫消费者购买一年的商业保险。接到投诉,省工商局立即通过暗访的形式,对兰州赛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3家销售汽车的4S店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13家汽车4S店中,有8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消费者反映的强制购买商业保险现象。强制购买商业保险问题分三类:第一,只要在该店购买汽车,就必须通过该店购买其提供或指定的商业保险,否则,就不予销售汽车;第二,以贷款形式购买汽车的,必须在该店购买其提供或指定的商业保险,且在车贷还清之前,每年都必须在该店购买其提供或指定的商业保险;付现购买汽车的,可以由消费者自由选择保险。第三,以出险理赔方便、维修便利等为由,极力向消费者推荐其提供或指定的商业保险。
11月6日,省工商局对兰州赛福汽车4S店汽车销售公司、兰州奥迪金岛4S店汽车销售公司等部分4S店进行了行政约谈,督促经营者自律,建立健全汽车销售体系。
对于此类情况,相关保险公司也将进行反思。甘肃保监局也表示,消费者有权选择商业保险的购买方式及地点。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最后表示,经过调查,强制捆绑销售的事实存在,不能回避,而且该行为也不是员工个人行为,属于公司行为。汽车4S店强制消费者在购车时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的有关规定。同时,还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相关规定。
为规范汽车行业,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要求,从即日起,参加约谈的汽车经销商立即对自身经营行为中存在的强制推行保险、不按合同约定交车、拖延提供车辆合格证,以及加价提车等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自我清查。存在问题的,必须积极进行限时整改。并要求在1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省工商局消保处。由兰州市汽车行业协会督促汽车经销商落实整改措施,研究制定相关行业自律制度。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对于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计入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经销商,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记者 沈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