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店面脚手架倒塌致工人死亡 老板被判赔25万元
原标题:脚手架倒塌致工人死亡老板被判赔25万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店面要装修,苏某与包工头约定协议。不料,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姚某因脚手架倒塌而死亡。事后,死者家属将苏某起诉至法院索赔。10月15日永登法院发布判决,认为姚某是在为苏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死亡,苏某应当按其过错程度赔偿相关经济损失。据此,判决苏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姚某家属各项损失258697.3元。
法院审理查明,苏某在中川镇旧十字商贸街经营一家店面。2015年1月,苏某将该店铺的装修工程发包给李某某,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某找来姚某等人在荷塘水疗店干活。5月1日上午,姚某在荷塘水疗店店门门头装饰粘贴铝塑板时,脚手架突然垮塌,致其从脚手架跌落,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姚某的家属多次找苏某协商解决均未果,遂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苏某赔偿因姚某死亡产生的抢救费、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等各项费用58万元。
永登县法院审理认为:姚某的雇主是苏某还是李某某是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根据相关证据来看,2015年3月之后的劳务费均由苏某直接向姚某等人支付,姚某站立的脚手架由苏某租赁,姚某等人所做木工的劳务费由苏某结算,施工现场由苏某安排的人监管。据此应当认定2015年3月李某某与苏某进行初步结算后离开了该店面,之后苏某又雇佣姚某等人进行木工作业并直接向其支付劳务费,故姚某是在为苏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死亡,被告苏某应当按其过错程度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姚某作为长期从事木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对安全施工常识有所了解,其在脚手架上施工时没有安排他人看扶而直接施工,对此也有一定过错,应自负30%的责任。故法院一审判决,苏某赔偿姚某家属各项损失258697.3元。 (记者 樊丽)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