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底线 出实招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全面贯彻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工作”指示要求,近日,天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靠实县、乡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审批、依法施保等工作;要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妇联、团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要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提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综合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查找问题,严肃追责。同时,对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制度化要求。
一是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及时发放到户。
二是突出重点保障。认真做好省政府“提高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涉及困难群众的3件实事,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提补任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全面建立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儿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
三是主动救急救难。进一步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形成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四是坚持依法施保。严格落实城乡低保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的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主体责任,全面应用农村低保“3+1”综合测评方法,建立健全长期公示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坚决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五是加强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救助管理站、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机构的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和学习培训,确保机构安全运行,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天水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