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华主持召开金昌市政府常务会议
9月10日上午,金昌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应华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春江,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同奇,副市长王旭、孟有柱、赵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永宏参加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自2015年8月9日起施行。
《办法》共规定了25种追责情形,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突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和强调“党政同责”,核心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害在领导干部,关键在落实责任。《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与会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后,张应华指出,《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党政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推进,对提高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依法治理的担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办法》作为当前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研读,掌握精神实质,确保入心入脑;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分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责任审计,对任期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追究其有关责任。
( 编辑:网群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