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率先试点药品带量采购和药款支付方式改革

09.07.2015  00:54

  中国兰州网7月8日消息 记者7月8日获悉,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在庆阳市试行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以庆阳市为试点,先行先试药品带量自行采购、30天内药款支付、统一结算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据了解,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数量是影响药价的重要因素。在集中采购的基础上,“药品带量采购”是指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要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其主要价值在于减少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此番庆阳市试点的具体做法是,由当地根据医疗机构用药习惯,结合地区疾病谱、经济发展水平和医保支付能力,从正在执行的2014年甘肃省基本药物中标产品中遴选出辖区内用药金额之和排名靠前的品种,制定带量采购品种清单和工作方案。经省卫计委审核后,由庆阳市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带量采购品种清单、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上报采购计划和采购量,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医院上报每种药品采购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形成庆阳市药品带量采购目录,向医疗机构和社会公布。

  最终,庆阳市卫计委将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组织医院联合体或庆阳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组在省级药采平台与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中标生产企业进行带量竞价和议价,确保实际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级挂网中标价。

  《意见》明确,带量竞价和议定价格公示后生成庆阳市阳光自行采购价格,与省级挂网中标价差异较大者,省级平台联动全省按此价格采购使用。同时,要求与我省分级诊疗、医保农合总额付费等医改政策相衔接,建立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内在激励机制,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按实际采购价销售药品。试点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统一结算,落实药款30天内支付制度。

  依据要求,2015年7月底前庆阳市将完成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方案和采购清单的上报工作,下半年全面实施带量采购工作和药款支付方式改革的启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以县为单位网上平台集中支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试点引入第三方信用担保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