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双管齐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办案收效良好

11.01.2016  16:41

      多年来,庄浪县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的干警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不断更新执法理念,严格证据审查标准,切实保障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案件质量。
      一是严把五个“关口”,杜绝案件“带病”进入诉讼程序。“五关”即案件入口关、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质量关。案件受理后,未检干警迅速进行实体审查,以确定该案是否归本部门管辖,是否确实存在犯罪事实,该事实是否为被确定的未成年人所为,证实该犯罪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对该犯罪行为的定性是否适当,有无人为拔高处理情形存在,据此处理是否妥当。以便从源头上杜绝瑕疵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给案件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诉累”。
        二是积极转变执法观念,从源头上杜绝错案冤案的发生。认真学习中央、上级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的司法解释,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转变执法理念,从根本上摒弃了 “够罪即捕”、“够罪即诉”的陈旧理念。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疑罪存无”的思维理念,首先将查清涉罪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为审核把关的第一必备要件;其次将犯罪行为是否严重危害到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足以给他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的带来严重影响作为对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的第二个要件。这样不只保证了未成年人能正常回归学习,继续接受教育,也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为该院探索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新模式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