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伤害他人致死逃亡14年后各领其刑
10.08.2015 10:53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三男伤害他人致死逃亡14年后各领其刑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推荐服务生被认为是变相收取保护费,为此在兰州市中心城区发生一起恶性杀人事件,造成一人死亡。事发14年后,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归案。8月7日,兰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13年、5年。
经审理查明,2000年5月16日凌晨2时,朱某等人在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一家茶府向经营者黄某某推荐服务生,被认为系变相收取保护费。随后,黄某某将此事告诉王甲,王甲遂纠集何某、王乙等人,持刀追赶已离开茶府的朱某、张某等人,至城关区庆阳路“东方红广场”主席台东侧马路中心线附近。王甲、何某、王乙三人持刀砍刺张某等人后逃离现场。后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凌晨3时许死亡。逃亡14年后,2014年3月,王乙、何某和王甲先后被抓获归案。
兰州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何某、王甲、王乙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肆意持刀在中心城区伤害致死他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遂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王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王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记者 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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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01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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