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4年第九期辐射安全防护培训班在合作市顺利举办
为增强我州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引导辐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由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办,我局协办的“甘肃省2014年第九期辐射安全防护培训班”于2014年8月6日-8日在合作市顺利举办。来自我省武威市、临夏州、白银市、张掖市及我州七县一市环保系统的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和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共90余名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开班仪式上,州环保局纪检组长赛闹曼同志致开班欢迎辞,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监察科科长杜立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此次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班,一方面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另一方面也是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辐射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继日本“3·11”强震海啸引发的福岛核电站事故后,今年又发生了5·7南京丢失放射源铱-192事故。资料显示,在过去30年的放射事故中,责任事故占到了80%以上,主要是领导失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等。这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无论是从为人们创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的角度,还是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亦成为当务之急。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同时,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也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的学习和培训,不但有利于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也对我们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提供保障。
开班仪式结束后,由兰州大学研究生院陈熙萌常务副院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马新兰科长、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苏有武博士及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监察科杜立新科长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授课,主要内容为工业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及部分基础知识、医用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及部分基础知识、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辐射环境执法检查等知识,各位老师从工作实际和现实需要出发,以简单易懂的语言向学员授课,以最有效的途径提高学员的防护意识和业务水平。培训结束后,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组织了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
此次培训,提高了辐射工作人员对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了辐射工作人员及监管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为进一步促进完善辐射安全防护管理,防范各类辐射事故的发生,提高辐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图一:培训班现场)
(图二:参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