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司法鉴定工作再创八大亮点

28.12.2018  18:30

    一是完成省委重点改革事项,出台“双严”《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和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省司法厅起草《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被纳入省委2018年重点改革事项之一,于6月底正式印发,并于7月上旬召开动员视频会议,10月底首次从各市州抽调分管局领导和管理科长以及司法鉴定人成立四个督查组,对各市州贯彻落实“双严”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了督查,开创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新模式,推动了“双严”《实施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不断强化市州司法局监管工作职能。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改革,进一步实现减证便民,我厅再向市州司法局委托下放4项职权,并将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政务大厅。目前市州司法局实际履行司法鉴定机构审查管理、司法鉴定人审查管理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等3个方面、18项职权,进一步强化了市州监管职能,提升了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

    三是贯彻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成立2家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为全面落实中办、国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精神,省司法厅依法核准登记2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项目涉及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以及其他类(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为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执法活动提供了重要支持,完成了司法部“年内实现全国各省域的全覆盖”目标要求。

    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建成甘肃司法鉴定管理和业务双系统。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统一部署,省司法厅依托“12348甘肃法网”平台,于近日建成“甘肃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和“甘肃省司法鉴定业务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实现了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的全方位监督,同时实现了网上行政审批、数据统计、质量管理、投诉处理、诚信管理等功能。业务系统,实现了鉴定机构从鉴定案件的委托、受理、签订委托书、收费、实施鉴定到最后出具统一编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整个流程的网上办理,有效减少和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高收费、乱收费现象。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淘汰退出机制。通过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的核查摸底,逐步清理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今年再注销7家鉴定机构、79名鉴定人,自去年以来共注销19家鉴定机构、200多名司法鉴定人。同时,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投诉19件,给予1家鉴定机构停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1家机构警告的行政处罚,1名鉴定人停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1名鉴定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向全系统进行了书面通报。

    六是整合司法鉴定资源,建成16家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除甘南、临夏和陇南市外,其他市州分别建成1-2家办公场所在300—500平米以上、所有鉴定项目全部通过省级资质认定,能力验证项目达到“通过”以上,且办案数量大、办案机关采信率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其中兰州4家,张掖、酒泉各2家,其他市州各1家,有力带动和提升了全省司法鉴定整体质量。

    七是司法鉴定案件数量和鉴定质量进一步提升。2018年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办案量达到27559件,比去年的21913件同比提高20 .5%,业务案件量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今年以来,继续联合省质监局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目前全省共有42家鉴定机构的61个大项、126个小项目通过了省级资质认定;联合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2018年共申报能力验证项目155项,“满意”62项,“通过”45项,鉴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八是全面停止“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事宜。严格贯彻执行《决定》和中办、国办《实施意见》,全面停止 没有法律依据,拟申请从事“四类外”司法鉴定业务的受理,停止相关变更事项。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四类外”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依法坚决予以注销。对“四类外”鉴定机构中所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确属“四大类”鉴定事项的,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省司法厅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