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国将全部实现电子发票

12.12.2015  02:23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我国2016年将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电子发票电子底账,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专家表示,采取以上举措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将显著提高征管能力,也将为电商征税清除技术障碍。

    目前我国电商主要的交易模式有B2B、B2C和C2C三种。线下众多零售企业已经受到税务部门有效监管,线上B2B或B2C企业交易行为较为规范,都以开具发票进行纳税,而C2C由于进入门槛低,且不用进行税务登记,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交易主体,纳税者寥寥无几。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电商征税重点要征管的应该是C2C,按照前两年700多万淘宝活跃商户的数据进行测算,一年针对C2C可以收税至少50亿元。而目前淘宝活跃商户已经超过1100多万,税收规模应该更大。

    多位专家认为,电子发票具有成本低、填开数据真实、便于真伪查询、利于税收征管等优点,不会提高商家的运营成本,又能很好的核定营业额。商家卖一个产品,所有数据全部回传给税务机关,开具电子发票后,国税总局的系统后台就能收到信息,实现全部实时监管。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称,发票和底账之间有关联关系,要反映企业的实际收入状况。推行发票电子底账,收集、整理、分析信息之后,有利于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电子发票和电商征税没有直接的因果关联,不过肯定是清除了技术上的难题,为电商征税扫除了一些障碍。”李万甫称。

    事实上,早在2013年,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明确将继续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研究。

    今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出,建立与大型电商平台的数据对接渠道,及时获取有关数据,发现涉税风险点。

    而在此前国务院公布的《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并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在其网站首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电子链接标志,提出税务机关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机构检查网络交易情况,到网络交易支付服务机构检查网络交易支付情况。业内人士表示,《税收征管法》通过后将从法律层面扫除电商征税的障碍。

    不过,由于大多数C2C商户都是小型微利企业,因此专家建议对电商市场主体征税要适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此鼓励创业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

    张斌告诉记者:“如果税务机关要利用电子发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我认为前提是大幅降低税负。”他建议,首先,伴随着《税收征管法》的推进,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登记制度。另外,加强征管的前提是大幅度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使得大部分自然人商户豁免纳税申报义务,并且实质上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