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水县委、县政府继续将档案工作列入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诺评”考核责任书,考核千分制中政府部门占分值18分,县委部门占分值12分,教育部门占分值15分,乡镇“十星制”考核千分制中占分值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