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完成2014年小煤矿关闭退出任务 煤炭行业治本攻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05.01.2015 16:0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炭行业治本攻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014年12月31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全省76处3万吨/年及以下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的公告》(甘政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公告》),这标志着甘肃省2014年小煤矿关闭退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淘汰煤炭落后产能167万吨。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政策,加快关闭淘汰小煤矿,促进煤炭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甘发〔2013〕15号)等文件要求,2014年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70号),决定在年底前完成全省76处3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文件发布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王三运书记、省长刘伟平专门听取平川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刘伟平省长多次做出批示,并亲自致信15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区党政一把手,要求各地抢抓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机遇,坚决完成小煤矿关闭退出和存续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黄强副省长多次召集省安监、发改、国土资源、财政和甘肃煤监等部门,研究协调小煤矿关闭退出有关问题;兰州市、陇南市、武威市、张掖市、金昌市、白银市及甘南州党委、政府及有关县(区)高度重视,认真制定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方案,逐级细化工作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矛盾和问题;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的安排,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和甘肃煤监局成立了分片督查组,对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开展督查,同时省政府督查室也将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督办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在省、市(州)、县(区)上下共同努力和省级有关部门协同下,截至12月25日,全省76处3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已全部关闭退出,并通过省级会审验收。
《公告》还对煤矿关闭退出后续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 各有关市州、县区政府要继续履行小煤矿关闭退出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关闭善后处理工作。 二是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清退安全风险抵押金、剩余采矿权价款,兑现奖补资金,要归档并保存关闭退出煤矿的档案材料。 三是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煤监局要积极申报争取中央财政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奖补资金。 四是 明确被关闭煤矿剩余的可利用煤炭资源,允许按所在市州政府已确定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就近合法合理配置给重组企业。对完成关闭退出任务、符合扩大矿区范围及采深的重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配置周边和深部煤炭资源,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就近原则予以办理,以鼓励和支持煤矿通过改造提升产能。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5.01.201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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