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雪域高原阔步前进的足音(辉煌50年·大美新西藏)——写在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之际

08.09.2015  11:49

  中国兰州网9月8日消息 9月,西藏各族各界迎来自治区成立50周年。从雅砻河谷到藏北高原,从象雄故里到尼洋河畔,西藏各地无不洋溢着节日的气氛。记者奔走在雪域高原,进农家、入牧户,上工厂、下口岸,也无时不感受着这块古老土地在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感受着各族人民为建设美好家园迸发出来的昂扬激情。

  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正在雪域高原崛起。

   藏族干部为主体,充分行使各项事务管理权力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人民从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上享受平等权利。当年,西藏约92%的地方建立了以翻身农奴和奴隶为主的乡人民政权。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藏族等少数民族代表占到80%以上。

  30岁的达娃是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琼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2012年当选为自治区人大代表。这些年,他先后就人口较少民族的传统文化延续、特困学生教育、干部培养等问题提出议案,件件有回音。“各方很重视我的提案,珞巴族群众从我身上看到了人大代表的作用,我自己也很有成就感。”

  半个世纪以来,西藏各族人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持续高涨,参选率不断提高。2012年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4%以上。据统计,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终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中占绝对多数,全区4个市、74个县(区)、683个乡(镇)均成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门巴、珞巴、纳西、回、壮等民族均有自己的代表。目前,西藏共有全国人大代表20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70%。

  西藏自治区历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主席、政协主席均由藏族干部担任,7个地(市)中4个地(市)委书记是藏族干部,74个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中有81名藏族干部,694个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均配有一名民族干部,各级党政机关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达70.4%。

  依法治国,依法治藏。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先后制定了300部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自然资源保护等。近年来,加强地方立法的力度越来越大,凡是有需要、有必要的就从实际出发立法,例如,《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关于严厉打击“赔命金”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定》《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定》《关于设定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这些地方法规为西藏社会稳定及经济繁荣进步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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