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01.03.2016  11:33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部分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报名时间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时间: 3月 20日 — 4月 5日 ;

2.西部地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时间: 4月 1日 — 4月 15日 ;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时间: 3月 20日 — 4月 5日 ;

二、 选拨办法

请登陆国家留学网站(http://www.csc.edu.cn),具体查询选拨简章和项目指南等。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1.我校申请人先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网上报名。

2.申请人在各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完成报名,并于网报截至当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国际处(办公楼320室)。

四、需提交的纸质版材料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一式两份,不装订):

1.由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的个人申请;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

8.国外导师简历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西部地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一式五份,不装订)

1. 由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的个人申请;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方合作者简历(需由外方合作者签字)

9.其他材料:

(1)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 “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3)免予评审直接录取所需材料: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 全国优秀 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作为直录材料。

(4)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一式两份,不装订)

1. 由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的个人申请;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13.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要确保网上信息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被退回。

2.在申报项目时务必确定好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录取后不予更改。

3.录取后须在项目规定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晓杰; 联系电话:7631125

 

国际交流与对外联络处

2016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