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10.03.2016  17:05

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兰州新区)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要求,2015年12月下旬,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和主要成效

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范围为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2015年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省级下达任务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按照绩效评价要求,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组织14个市州建设、发改、财政三部门的55名工作人员组成7个检查组赴各市州查阅有关文件,调阅农户档案信息和统计日常管理记录,实地检查了26个县、28个乡镇、28个村,并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280户农户进行了入户检查,同时,从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中抽取了26个村的195户,对贫困户危房鉴定情况进行了核实。根据有关数据和现场检查结果,对照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市州级绩效评价标准,对各市州的39项评价指标进行了逐项评分和综合排名。从得分情况看,各市州平均得分81.4分,1个市州得分在90分以上,9个市州得分在80—90分之间,5个市州得分在70—80分之间。

绩效评价结果表明,各市州在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能够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全省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制定危房改造实施计划、精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管理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工作措施严格规范,现场抽查已改造危房,翻建选址基本无安全隐患,相关技术指导到位,房屋质量基本安全可靠,农户满意度高,全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所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也基本鉴定准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通过绩效评价仍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补助对象认定不准确。部分地方对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过于宽松,非危房户或非贫困户享受补助资金,金昌市永昌县10户农户原住房建设年代不长,且房屋结构相对安全,被鉴定为D级危房户且只进行了加盖屋顶改造。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中,五保户、低保户等特困户比例偏低,嘉峪关市、金昌市五保户低保户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

2.部分市县未配套补助资金,分类补助要求未落实。部分市(州)未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实市县两级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部分已落实配套补助资金的市(州)、县(市、区)未足额配套。部分市州分类补助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或未按农户贫困程度分类制定补助标准,难以落实对特困农户的倾斜支持,酒泉市未执行差异化补助政策。

3.个别市州资金管理不规范,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部分地方未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封闭运行的要求,补助资金通过乡镇或以现金形式发放。个别地方还有截留补助资金,用于村镇风貌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部分县(市、区)在竣工验收后未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兰州新区、庆阳市存在部分农户未及时领取补助资金的问题。

4.农房抗震结构落实不到位,建筑面积控制不严。部分地方的新建房屋达不到最基本的抗震设防标准,此次绩效评价中发现平凉市、庆阳市、武威市有个别农户未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的结构抗震要求。大部分地方未严格控制农村危房改造的房屋建筑面积,超标准建设现象很普遍。

5.农户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率低,平凉市、酒泉市、定西市、陇南市录入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部分地区录入农户信息与实际不符,开工竣工信息未及时更新,信息系统错误率、存疑虑高等问题较普遍,个别地区还存在重复录入农户信息的问题。定西市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进行了调整,但档案系统中农户信息未及时更改。

三、下一步整改要求

在2016年工作中,各地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强管理,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尽快进行整改,同时,要开展自查、抽查对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1.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补助对象必须是民政、扶贫、残联部门认定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严格执行“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认定程序,健全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不得将非贫困农户或非危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2.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和分散建设为主,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指导,进一步提高农房工程质量。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按规定规范使用,及时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3.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健全完善分类补助标准。2015年未落实市县配套资金的地方,2016年要落实投入。各地要积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小额信贷政策,加大对最贫困农户的支持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年度下达计划危房改造户数,不得降低户均补助标准而扩大任务计划。要加快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分类补助标准,以农户贫困程度为依据,切实提高分类补助政策的可操作性,确保最贫困农户能够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4.认真落实建筑节能示范要求。对建筑节能示范户,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示范的基本要求,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房必须采用两项以上的围护结构节能技术措施。各地要科学制定建筑节能示范工作方案,加强技术宣传、指导和培训,要及时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并对典型节能示范建筑进行技术检测,及时进行建筑节能技术实施效果评价。

5.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要结合农村危房调查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历年农户档案。建筑节能示范户档案中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要能准确反映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原则上,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要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信息录入及审核修改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各市州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针对计划分配、资金管理、质量标准、档案建立等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堵住漏洞,把牢关口,切实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市(州)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6年3月4日

   

附件信息: 附件_农村危房改造市州级绩效评价打分结果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