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5年全省价格认定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建立价格认定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度价格认定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 价格认定机构
全省有价格认证机构90个(甘南州各县均未设立价格认证机构)。其中:按单位性质划分,行政8个,事业77个,企业5个;按经费来源划分,全额拨款83个,差额拨款1个,自收自支6个;按是否具备价格认定资质划分,具备资质的机构80个,未续办价格认定资质的机构10个。
二、 价格认定人员
全省有价格认定人员380个。其中:按编制划分,在编人员349名,聘用人员10名,临时借用人员5名,其他人员16名;按学历划分,研究生及以上3名,大学本科175名,大专180名,其他22名;按职业资格划分,取得工程系列或经济系列高级职称1名、中级8名、初级职称17名,价格鉴证师96名,价格鉴证员251名,不具备价格鉴定执业资格人员33名。
三、 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在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正确指导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价格认定机构积极转变职能,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在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腐败案件、保障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保障行政机关行政征收、补偿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持作用。共办理各类案件7892件,涉案标的金额317854万元。其中:纪检监察25件,涉案标的金额1738万元;刑事6950件,涉案标的金额26428万元;民事396件,涉案标的金额9233万元;行政173件,涉案标的金额1022万元;服务政府拆迁价格认定、调价成本认定286件,标的金额264151万元;价格纠纷调解8件,标的金额21万元;仲裁案件5件,涉案标的金额168万元;复核裁定28件,涉案标的金额197万元;其它49件,标的金额15244万元。(详见表一、表二)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年人均办案43.84件,年人均办案标的金额1765.86万元。价格认定机构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保一方平安做了大量有益工作。
价格认定案件数量比较表
表一 单位:件
名称 | 涉纪检监察 | 司法 | 行政仲裁 | 总计 |
2015年 | 25 | 7346 | 464 | 7892 |
2014年 | 17 | 6729 | 166 | 6932 |
净增件数 | 8 | 617 | 298 | 960 |
增幅100% | 47.06 | 9.2 | 179.52 | 13.85 |
价格认定案件标的金额比较表
表二 单位:万元
名称 | 涉纪检监察 | 司法 | 行政仲裁 | 总计 |
2015年 | 1738 | 35661 | 265173 | 317854 |
2014年 | 8208 | 186816 | 56380 | 251404 |
净增件数 | -6470 | -151155 | 208793 | 66450 |
增幅100% | -78.82 | -80.91 | 370.33 | 26.43 |
价格认定工作担负着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依据的重任,承担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充实配备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未办理机构注册手续的县区要办理注册手续,开展工作。各级价格认证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甘发改认证〔2015〕1310号)精神,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推动全省价格认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