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院三举措推动电子卷宗工作规范运行

15.03.2016  16:26

      2016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平川区检察院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保密原则,制作上传电子卷宗54案136册,实现了数据共享,切实减轻了办案人员的证据录入负担,提升了案件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领导重视,夯实工作基础。院党组高度重视电子卷宗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案管办与办公室、技术科等部门通力协作,按时保质落实人员、设备、场地等各项基础筹备工作,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如期开展。二是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在案件受理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进行初步审查,及时纠正错、跳、漏码等问题;扫描卷宗时认真检查顺序是否一致、有无连页、拆卷装卷是否规范等;在上传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环节后进行检查监督,保证电子卷宗能够正常复制、摘录。三是严格规程,做到保密到位。指定专人负责案卷材料交接和电子卷宗的制作、上传等工作,设置电子卷宗的查阅、使用权限,对电子卷宗制作进行全程监控,使用专机并采用光盘作为存储介质导出刻录电子卷宗,在导出交给律师前着重检查有无添加水印及设置密码。
      电子卷宗工作开展以来,平川区检察院依托电子卷宗对侦查活动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监督,从掌握承办人办案的件数向了解每件案件的繁琐难易程度转变,为案件质量评查提供平台和保障,提升了监督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