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院及时纠正错误鉴定 维护司法公正

09.12.2019  18:03

      近期,平凉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的一件故意伤害案件中,法医技术人员及时纠正原错误鉴定结论,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被告人姚某甲与被害人姚某乙系同胞兄弟。2018年12月13日,因家庭果园承包纠纷,被告人持刀向被害人腹部、腰部、背部捅刺多刀,后投案自首。经静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平凉市院对本案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后认为,被害人所受损伤应评定为重伤二级,该鉴定意见错误,建议重新鉴定。后经平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甘肃省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重新鉴定,均鉴定为重伤二级。本案一审法院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静宁县院以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得到市院支持,市院李郁军检察长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发表抗诉意见,平凉市中级法院予以采纳,撤销原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该院在该案办理中,法医技术人员认真履行技术性证据审查职责,协助检察官在案件办理源头对技术性证据进行把关,用专业性知识及时发现重要证据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提出纠正意见,为该案件的准确定罪量刑提供了技术依据,充分体现了检察技术工作对办案的重要价值,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