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纪委“五严禁”规范信访举报管理
14.01.2016 13:02
本文来源: 新华
原标题:平凉市纪委“五严禁”规范信访举报管理
去年以来,平凉市纪委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采取“五严禁”措施,切实加强信访举报管理工作,确保信访举报信息“及时、准确、规范、保密”。全市全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15件(次),初核问题线索417件,立案查处29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9人。
严禁擅自销毁信访件,规范信访举报受理。对市纪委业务范围内的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等实行统一分类管理,信访原件封入档案柜,扫描件密码压缩电脑留存。严禁个人擅自保留、隐匿和销毁信访件,防止案件线索流失。严禁私自转办信访件,规范信访举报分流。按照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将信访件统一编号,建立台账,按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函询了解五类标准规范处置。严禁私自转办信访件,防止多头办理。严禁控告材料泄密,规范信访举报办理。对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办理,办结后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对转办的信访件,实时跟踪督促,推动处理。严禁信访受理与办理的知情人员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举报人,防止泄密引发不良后果。严禁压案不办,规范信访件报结。交办的信访件报结时,严格审核,对存在事实未查清、处理不恰当、文书不规范等问题的信访件,重新调查处理和整改。严禁压案不办,防止交办的信访案件久拖不结激化矛盾。严禁遗失案件材料,规范信访材料归档。(梁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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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2016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