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开展环境信访案件回访工作

27.04.2015  11:2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省环监局《关于严肃整改省委省政府“两办”通报问题的通知》精神,深刻汲取武威荣华工贸公司环境违法事件教训,积极妥善化解环境污染和人民群众环境需求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平凉市环保局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有访必查、查必有果,公开透明、服务群众”的原则,及时制定印发了《平凉市环境信访案件回访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有效开展了全市环境信访案件回访活动。

此次环境信访案件回访活动分自查清理、集中回访、总结报告、市级后督查四个阶段。重点针对新《环境保护法》颁布以来全市涉及重要区域、重要流域、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信访问题,近年来长期上访、重复上访、缠访的环境信访事项,以及上级交办的重大环境信访举报案件进行“回头看”,主要检查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经过、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信访人满意程度,及时发现并整改环境信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缠访闹访,杜绝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建立健全环境信访案件回访工作长效机制,市环保局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流程,制定了信访案件定期回访制度,对新受理环境信访案件,在处理结果作出后15日内进行回访,切实做到了“受理一起、查处一起、回访一起”,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市环保局建立了环境信访案件季督察制度,要求每季度次月对县(区)环保部门上季度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和回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环境信访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有效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