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委召开第二次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会议

13.01.2015  19:12

  原标题:市委召开第二次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三述”会议

   中国甘肃网1月13日讯  据平凉日报报道 (记者 杜发强) 1月12日下午,市委召开第二次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三述”会议,听取华亭、静宁两县县委书记,泾川、灵台、崇信、庄浪4县县长,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并进行了民主测评。

  市委书记陈伟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领导赵景山、臧秋华、赵成城、王奋彦、高淑美、马晓峰、李雪峰、毛文平、丁巨胜、王大睿、徐恩毅、曹复兴等出席会议。

  在听取11位同志“三述”报告后,陈伟指出,开展“三述”工作是省委根据中央和中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建立的一个具有探索性和实践性的制度安排,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举措和具体抓手,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党内监督的制度创新和方式创新,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省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好“三述”工作,不断完善推进措施、总结成功经验、强化结果运用、提高工作水平,真正将“三述”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使“三述”工作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廉政意识、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接受监督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确保“三述”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陈伟就进一步推动“三述”工作强调,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发挥“三述”工作的特殊作用。一方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参加“三述”活动,真正把参与的过程作为自我教育警示、不断改进提高的过程,进一步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政治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组)的首要政治责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自觉做到讲担当、敢担当、能担当,种好“责任田”,打好“主动仗”,不断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精心组织、扎实搞好各自的“三述”工作,督促“三述”对象全面分析本单位及本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找准突出问题和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更加有效地解决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三述”促进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自觉履行好组织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责任追究之责、率先垂范之责,当好“主角”,挑好“大梁”,进一步推动纪律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各项工作。

  陈伟强调,要完善运行体系,不断规范“三述”工作的制度措施。下一步,重点是要进一步抓好报告内容的细化,对报告的内容,纪委和组织部门要作出更加明确、更加详细的规定,根据不同“三述”对象提出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要求。要进一步抓好信息来源的拓展,不断丰富征求意见的形式,让干部群众充分反映情况、提出问题、表达意见,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掌握“三述”对象的有关情况,为督促和帮助他们改进提高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要进一步抓好“三述”报告的审核,看是否回应了干部群众的意见、是否高标准严要求主动查摆了存在的问题、是否深刻剖析了原因、是否一一明确了整改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一律退回,督促其修改完善。要进一步抓好评价体系的完善,引导干部群众准确评价“三述”对象,努力使评议结果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取得领导干部信服、广大群众认可的效果。

  陈伟强调,要强化结果运用,着力增强“三述”工作的监督实效。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及时向“三述”人员反馈测评结果,定期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逐步形成集反馈、整改、检查、考核、评价为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要扩大评议结果运用范围,配套制定“三述”结果运用的办法措施,督促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一步认清自己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级党组织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率先垂范落实党委承担的主体责任,以身作则履行自己承担的第一责任,自觉听党话、懂规矩、守纪律、做表率,影响和带动各级各方面齐心协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对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倒查纪委的监督责任。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不是市委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人大、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市三次党代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