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出台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03.12.2015  12:48

平凉市为了奖励本市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印发了《平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奖励范围、推荐、评审、授奖、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设有市科技功臣奖、优秀科技人才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科技进步奖四大类。市科技功臣、优秀科技人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其中, 市科技功臣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奖金为每人人民币5万元;市优秀科技人才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人,奖金为每人人民币1万元;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每次授予企业不超过5户,奖金为每户人民币10万元。市科技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次,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奖金为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市科技功臣、优秀科技人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进步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有所增加。

该《办法》自2015年11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