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小区拖欠煤款 男子起诉追债

06.03.2015  11:30

  中国兰州网3月6日消息  小区冬季采暖拖欠商户煤款28万余元,物管会表示无力偿还,所属单位表示与己无关。最终,商户将小区物管会和所属单位平凉市公交公司诉至法院。3月4日,平凉中院对外公布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法院认定,物管会与公交公司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应对物管会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马某与被告公交小区物管会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履行了供应煤炭的义务,被告公交小区物管会欠付原告煤款为到期债务,应予清偿。被告公交小区物管会与被告公交公司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故被告公交公司应对被告公交小区物管会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由公交小区物管会向马某支付煤款284843.20元;公交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公交公司不服,遂向平凉中院提起上诉。

  平凉中院二审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