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被表彰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

26.04.2018  18:11

        近日,金昌市院被金昌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1名干警被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
      据悉,自2015年2月金昌市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该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文化建设,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严格规范司法,各项深化创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该院将市委提出的“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宗旨贯穿工作始终,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院党组副书记、党总支书记主抓文明城市工作,各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各司其职,强化责任落实,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靠实责任。该院组建青年志愿服务队、党员了志愿服务队,参加全市义务植树、全域无垃圾等公益活动,常态化开展“逢六”(每月6、16、26日)志愿服务活动,在单位责任路段清除垃圾、劝导不文明行为;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利用检察机关内网、微信工作群、新媒体平台等途径进行文明城市宣传,在全院上下形成了“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该院在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活动,组织干警深入机关、学校、部队、企业、乡镇、社区开展法治讲座,切实提高全体市民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参与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寒暑假前夕,小升初、中考、高考前夕等时间段,组织开展“法治巡讲进校园”活动,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意识。该院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引领,结合省级文明单位保持活动,积极培育以“责任、制度、创新、公正、执行力”等要素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文化,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定期组织开展职工文体娱乐活动,积极发动干警参加书画摄影展、金昌马拉松、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等活动。在“七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经常性开展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和生活困难老党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