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四措施推动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深入扎实开展
2015年,金昌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各种形式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9次,评查案件2792件。其中,市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重点案件集中评查和抽查1次,共评查案件176件。在坚持制度、规范、常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同时,市院采取四项措施推动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深入扎实开展。
一是规范机制,突出重点。金昌市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总结近几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即时按照新修订的诉讼法、诉讼规则和2013版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进一步修订完善《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评查范围由主要刑事案件扩大到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民事、行政案件,使评查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有据可依、规范科学。并且,市院从两级三院推荐的检委会专职委员、业务骨干中挑选人员成立全市案件质量评查员信息库,再从信息库中抽调12名评查员参加本次案件质量评查,并进行评查前的短时间集中培训,有效保证了评查工作的相对专业性和统一性。再次突出重点,集中对自侦案件中撤销案件、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案件,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的8种情形案件和所有自侦案件、不起诉案件、不捕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和抽查,充分发挥上级院开展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对重点案件、重点情形和案件质量,以及容易滋生办人情案、关系案等薄弱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经评查,本次集中评查共评查不捕案件29件37人、不起诉案件33件45人、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案件2件2人、自侦案件10件13人。其中,基本合格2件、不合格1件。发现实体中由于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处理结果错误的1件,经启动相关监督程序得到了即时纠正。
二是讲究方法,注重实效。针对以往评查工作中评查员不愿认真、不敢认真、怕辛苦、怕得罪人、老好人思想等问题,本次评查采取“交叉、回避、互比、反向激励”的办法进行,使评查员的认真努力与本院的案件质量评定等次和荣誉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这一方法的采取,从制度上保证了评查人员能够从严评查、公正评查、认真评查,案件评查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三是直面反馈,促进整改。以往案件质量评查问题反馈,现场只反馈到院领导,这次反馈采取不点具体案件承办人,但点到具体案件,问题直接现场反馈到各院全体办案部门和承办人,使大家心照不宣,以增强提高办案质量的内在压力和无形监督。并且,对有些有争议的问题我们现场交流,形成共识,增强整改的统一性、必要性和有效性。同时,以公开促进案件质量评查的客观和公正,以双向监督促进办案质量和评查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是跟踪督察,强化落实。根据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安排,全市检察机关对2013年以来办结的1883件案件开展了拉网式自查和回头看,发现不规范司法问题9类645个。市院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和规范办为检验案件自查的成效,对两级三院案件自查情况进行了抽查。要求基层院按照自查案件的1%、市院2%的数量推荐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案件,供评查小组再次评查。经评查,23件推荐案件中共发现问题3类45个,平均每个案件存在近两个问题,充分暴露了自查问题的不彻底性。其中,市院6件推荐案件中,发现文书制作问题11个、卷宗装订问题7个、程序问题1个,全部为优秀等次;县院6件推荐案件中,发现文书制作问题5个、卷宗装订问题2个,全部为优秀等次;区院11件推荐案件中,发现文书制作问题12个、卷宗装订问题4个、程序问题3个,10件案件优秀,1件良好。针对以上问题,市院规范办和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要求各院即知即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在下步工作中,金昌市院将结合省院新制定的评查办法和标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切实提高案件质量评查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