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四措并举提高公诉案件质量

12.03.2015  17:36

      近年来,酒泉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始终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公诉工作水平,公诉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所办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审结,全部依法作了有罪判决。
        一是严格细致审查案件。在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对起诉意见书内容、案件材料是否齐全、移送物品与清单是否相符进行严格审查,对需要补查的案件采取口头或书面退查方式,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的同时加强引导取证工作,减少退查次数,缩短办案时限。
        二是强化人权和证据意识。坚持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并重,确保案件审查到位、案情核实到位、罪名定性到位。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证人、案发现场、鉴定结论以及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等,要求承办人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地复核,及时发现证据缺陷,防止瑕疵案件的发生。
        三是坚持疑难、重大案件逐级会诊。针对一些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如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而认识不一致的案件、自侦部门移送的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等,由承办人严格审查,处务会讨论决定,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从严把 关,重点疑难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通过逐级会诊,及时有效地解决证据运用、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防止错案漏案。
        四是积极开展听庭议庭。主动邀请检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本院部门负责人或自侦部门干警旁听典型案件、大要案件庭审,对公诉人出庭情况从庭前情况、举证质证、表达、法理、逻辑、答辩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整改意见,一定程度增强了公诉人的责任心、答辩技巧和应变能力,确保了公诉工作的高质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