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部署开展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专项行动
近日,庆阳市民政局部署在全市开展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专项行动。此次活动坚持应保尽保、保主保重、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着力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管理水平,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重新认定保障对象,精准施保。 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重新认定,将符合低保条件有残疾人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一、二类保障范围。具体认定条件为:农村低保一类对象为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生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农村低保二类对象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肩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通过重新认定,使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三、四类对象认定条件由各县区政府制定。
加强对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核对,应退尽退。 核对出的“四有户”(有消费性车辆、有商品房、有出资企业、有财政供养人员)要全部退出保障范围。同时,将因征地拆迁、化解群众上访等原因而整体纳入的保障对象全部清退出保障范围。
严格落实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制度 。 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对象严格执行有效期管理办法,对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农村低保二类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
严格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在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环节的主体责任,入户调查必须由乡镇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和经办人员组成3人小组进行,用好“3+1”综合测评办法。县级民政部门对新纳入的低保对象,必须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庆阳市民政局 曹正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