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02.04.2015  16:06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安全监管“条”与“块”的有机结合,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四级全覆盖”。近日,兰州市编办、兰州市安委办、兰州市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各县区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并设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选配。《通知》要求 “乡镇(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或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职级干部担任”在全省各市州尚属首次,这将有效调动基层安监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为实现兰州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