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日前,我市正式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昨日,记者自兰州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此次共有兰州、杭州、西安、太原、拉萨等59个城市获批创建,兰州市和庆阳市是我省仅有的两个批准创建城市。目前,我市的创建活动已全面铺开。
为引导动员全社会重视和加强质量工作,推动质量强国战略的实施,2012年4月,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截至目前,深圳、成都、厦门、宁波、无锡、南京、温州、南通、台州等9个城市已获得“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荣誉称号;兰州、杭州、西安、太原、拉萨等59个城市已获批创建。兰州市和庆阳市是我省仅有的两个获得批准创建城市。
我市已具备创建示范城市条件
“政府、企业、消费者积极参与质量工作,初步形成“质量共建、成果共享”的良好氛围,达到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条件。”兰州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精神,2006年市政府印发《兰州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质量兴市动员大会,全面启动质量兴市活动。根据工作发展,2010年底至2011年初,市政府先后下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作出将质量兴市活动全面提升为推进质量振兴的战略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质量振兴工作。自质量兴市活动及质量振兴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坚持以质取胜的发展理念,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质量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质量发展成果不断显现,全民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据悉,2014年我市工业产品抽查合格率95.56%;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90.4%,蔬菜例行检测合格率99.5%,畜产品检测合格率100%;药品抽检合格率100%,中药饮片评价性抽验合格率79.2%,监督抽验合格率74.7%;建筑、交通、水利等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3天,同比增加14天,优良率为85.75%。
2014年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甘肃省第七建筑有限公司2户企业获得2014年度“甘肃省政府质量奖”;新增甘肃名牌产品30个,全市共有甘肃名牌产品229个,中国驰名商标14件,甘肃省著名商标176件;兰州百合、苦水玫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高原夏菜等特色农业品牌享誉全国。累计获得国家建设工程“鲁班奖”12项、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98项,拥有“中华老字号”企业5家,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1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9个。政府、企业、消费者积极参与质量工作,初步形成“质量共建、成果共享”的良好氛围,达到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条件。
“品质如兰、秉德之州”我市创建活动全面铺开
2014年5月,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下,经市领导同意,我市决定申请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及时完成创建申报工作。省质监局就创建相关事宜多次与国家质检总局协调沟通,积极帮助支持我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5月下旬,我市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了《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请表》;6月份发布公开征集兰州“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的公告,初步拟定“品质如兰、秉德之州”为兰州市城市质量精神;6月23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城建、环保、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申诉论证会,顺利通过申诉答辩;7月30日,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专题听取“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品质如兰、秉德之州”的兰州市城市质量精神,同意我市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进。
1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复函同意,我市正式进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阶段。2015年3月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至此,全市创建工作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