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积极建言 养狗管理费用到哪了应公示
原标题:市民积极建言《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养狗管理费用到哪了应公示
中国甘肃网10月2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丁炜娜) 如今,城市里养犬的家庭越来越多,因养犬带来的伤人、噪声、粪便及邻里关系紧张问题也随之而来。昨日,本报刊发的《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发市民关注,市民围绕养犬管理费、“一户一犬”等热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本报征集热线8119000继续开通,对于市区养犬,您有哪些好的建议意见可以向本报反映。同时您可以登录西部商报新闻网(www.xbsb.com.cn),在有关《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讨论专区参与话题征集,也可关注西部商报官方微博、微信,留下您的真知灼见。本报将通过有关途径,把市民的意见递交兰州市立法部门。
建议
养犬管理费应每年公示
此次公布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按年度缴纳管理服务费,第一年每只缴费200元,以后每年缴费100元。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集中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养犬管理费收来用途是什么?”市民孙国良先生说,“虽然收的钱不多,但是我觉得这笔钱至少要每年进行公示,收了多少,用作什么?除了正常的办理经费外,是不是能有结余为养犬的人做些什么?比如能不能用这些钱设置专门的遛狗场地,从而进行规范管理。”在小西湖从事动物疫苗销售生意的陈老板则认为,养犬经费应该用于犬只强制狂犬疫苗,犬只死亡后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对于经费的流向,应该透明公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少养犬的市民认为,既然缴纳了管理服务费用,也应享受更多的服务。一位养犬的市民昨日拨打本报热线8119000吐槽:“给狗狗注射进口狂犬疫苗和防疫针,一共也就120元左右。这费用虽然不高,但是交了费我认为就应该享受一定的服务,比如是不是能移植芯片,如果狗狗走失也能够找回。”
建议
“一户一犬”应该区分对待
此次公布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每户限养一只犬且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这条规定引起了兰州市民比较激烈的讨论。此项规定的支持者认为,此规定有利于控制犬只数量,降低管理难度。不过反对者则表示,“一户一犬”并不现实。
经营一家宠物医院的陈溪就对这项规定持反对意见,她说:“如果我家的狗狗生了小狗,难道我就必须全部送人吗?或者我结婚前养了一条狗,我的男朋友也养了一条,我们结婚后,另外一条该怎么处理?”陈溪认为目前“一家多犬”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因此,建议对此规定再细化,根据实际情况、犬只的年龄、大小、种类等区分对待。
另外,对于大型犬只的登记管理,市民李女士表示不能“一刀切”。相关部门可以允许其经过专业培训后,再进行登记,规定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活动。
60岁的张大爷自己养着两只小型贵宾犬,这两只狗狗不仅是他的宠物,更是他老年生活不可缺少的“伴儿”,他认为应该规定先养一只狗狗,在无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可申请饲养第二只。
建议
什么是大型犬应有标准
昨日,市民戴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8119000说,5年前老伴出门晨练,一只大狗突然扑向她,她当场被吓得瘫坐在地上。事后,老伴得了冠心病,到现在老伴仍然十分怕狗,可谓得了“怕狗症。
昨日,有十多位市民都反映城区内不应该饲养大型犬。一位目前正饲养着一只阿拉斯加犬的陈先生说:他的阿拉斯加犬饲养了10个月,体重是50公斤。他称通过自己的训练,狗十分听话,让它坐它就坐,让趴下就趴下。陈先生表示,规范好养犬者,才能规范好狗的行为。
此次公布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严格管理区内,禁止繁殖、经营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的具体标准、品种、名录由市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