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治建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问题

29.07.2014  03:47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保障重大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市政府决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问题整治工作。这是记者日前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的消息。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环保部有关《通知》精神,加快辖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批工作,对辖区内历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情况进行清查摸底。市直有关部门要重点清查各自职责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建设项目环评监管力度,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衔接,严把项目准入关,优化产业布局,避免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同时,在对全市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汇总、审核、上报的基础上,做好符合报批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力争于2014年底前完成历年“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